【深圳市】2026年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正在申报中,最高补贴500万元!

2025-07-31 09:39 企业补贴申报


一、资助领域


工业企业实施的,以实现扩大产能规模、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促进技术装备和产品更新换代、改善生产环境等为目标,采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设备,淘汰老旧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项目类别


申报单位为实施《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4〕12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第九条所列技术改造投资支持方向各类项目,采用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资金筹措的融资项目。本款所称融资租赁方式,仅限生产设备直接租赁的业务模式。


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应当与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支持方向各类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项目、传统优势产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绿色化改造项目、“两业”融合示范发展项目)相互对应,叠加申报(其中,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项目、传统优势产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绿色化改造项目、“两业”融合示范发展项目扶持计划申报指南另行制定)。

三、资助费用范围


申报单位为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支持方向各类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项目、传统优势产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绿色化改造项目、“两业”融合示范发展项目),利用银行贷款进行项目投资或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生产设备所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或设备租赁利息。

四、资助项目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资助数量。无数量限制,只要符合《操作规程》资助条件,均可获得资助。


(二)资助的方式及标准。

事后奖补。对项目申报单位为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支持方向各类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项目、传统优势产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绿色化改造项目、“两业”融合示范发展项目),利用银行贷款进行项目投资或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生产设备所实际发生的利息,按不超过实际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或设备租赁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贴息;同一笔银行贷款或设备租赁费用只能享受一次贴息,贴息期不超过3年。


项目具体受资助比例和受资助额度根据当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数量情况确定。

五、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1.基础条件如下:

(一)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

(二)申报单位成立时间不低于3年(新成立企业,其控股母公司符合前项规定且所属行业大类相同的,成立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三)申报单位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内,且项目已实施完毕;

(五)申报项目所属产业不属于现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六)申报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的情形,不存在将已经纳入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资助的有关项目费用重复纳为本规程所列申报项目费用的行为,符合市政府或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可以重复申报的除外;

(七)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4〕12号)相关规定及其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专项条件如下:

(1)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应与申报单位实施的符合《操作规程》第九条所列技术改造投资支持方向各类项目同时叠加申请。如因实际发生的利息存在滞后支付情形,申报项目与其相对应的技术改造投资支持项目的申请时间间隔最多不超过1年,且相对应的技术改造投资支持项目已实际获得本操作规程项下资助;

(2)申报单位已与在深银行机构或有资质的在深融资租赁机构签订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合同或设备租赁合同,取得银行贷款或租赁设备且已实际支付了利息;

(3)申报单位签订的银行贷款合同或设备租赁合同,均应明确合同贷款或租赁的设备用途为实施相对应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且项目名称应与对应申请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名称相一致;

(4)申报项目的银行贷款额或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生产设备的对价金额,不超过申报项目相对应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总投资额的70%。


内容来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