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方式及标准
从银行获得科技贷款的新型储能企业。
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属核准类项目。
对新型储能企业从银行获得“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知识产权贷”等科技贷款的,按不超过实际支出利息的50%,给予单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资助。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基础条件:
1.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4.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及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如已获上级资助,则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或实际发生费用总额。
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及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项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还需对应满足下列条件:
(1)所获贷款为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及知识产权贷。
(2)在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合同时间为准)期间向银行合法获得新增贷款,且单笔科技贷款最长期限为一年。
(3)贷款期间未发生欠息、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且在申报日前已结清贷款本息。
三、申报时间
2025-07-24 至 2025-08-13
内容来源: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