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范围
在2023年2月至2024年2月期间新纳入龙岗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入库企业需每月在国家统计系统报送相关月报表,如有对入库时间有疑问可咨询企业自身财务人员或统计员,或各街道办)。企业2024年全年的产值必须相比2023年实现了正增长(是否正增长以统计系统报表为准)。龙岗区工信局初步筛选了符合条件的参考名单(见附件),以最终审核结论为准。
请注意:
1、曾经享受过任一年度龙岗区规模以上工业入库扶持、限额以上商业入库或者规模以上服务业入库扶持的企业,不符合申报条件。
2、企业在区外其他地区入库后再将统计关系迁入龙岗的,不符合申报条件。
3、2024年2月之后新纳入规上工业企业库的企业,不属于本次扶持范围,其扶持将在下一年度实施。
二、资助标准
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内容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