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25年海洋产业贷款贴息项目正在申报中,最高补贴300万元!

2025-08-18 12:39 企业补贴申报


一、支持方向


本次发布的资助计划资助范围主要聚焦在海洋能源与矿产、海洋工程和装备、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生物医药、海洋交通运输、海洋现代服务等海洋产业。

二、资助标准


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70%予以资助,超过基准利率部分利息不纳入贴息计算,单个企业每年获得贴息的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在《深圳市促进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期内获得贴息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贴息的最高期限为12个月,贷款期限超过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不足12个月的,据实计算。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按2024年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加权平均为准,即3.34%)。


受年度总额控制,该领域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本次资助项目申报条件包括基本申报条件与专项申报条件,申报任一领域资助项目都必须同时满足基本申报条件与专项申报条件。


基本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深圳市内依法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含《国家统计局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所规定的视同法人单位,下同);联合申报项目的,牵头单位须满足本项要求,协作单位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海洋产业发展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并符合《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促进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操作规程》及本指南等有关要求;

(三)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经历,不存在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市级财政性资金资助行为;

(五)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不同立项类项目,已获国家、省级、市级、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立项类项目;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申报条件:

(一)贷款合同签订时间为《深圳市促进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之日(2023年11月22日,不含当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止,申报贴息的贷款利息金额不低于10万元(申报贴息的贷款利息金额,其利率按实际利率与基准利率中的较低者确定)。

(二)申报单位须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核准的银行借入贷款,并且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还本付息。

(三)申请贴息的银行贷款需全部用于海洋领域科技研发或产业化项目(其中海洋领域科技研发项目指研究海洋领域关键技术、研发新型海洋产品和服务等有关科研项目,贷款用途包括研究新技术、研发新设备、试验及测试服务等;海洋领域产业化项目指以科技成果商业化应用和规模化生产为主要目标,将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产品的项目,贷款用途包括生产线建设、产业化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等。用于贸易流通、房地产建设等非海洋核心环节的银行贷款不纳入本资金扶持范围),以及申请贴息的银行贷款未受政府出台的其他贴息政策资助,不存在多头申报、重复申报情况。

(四)项目申报单位2024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0%,且2024年度涉海营收占总营收比例须达到50%及以上。

(五)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一单位,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六)银行贷款用于实施海洋领域科技研发项目的,其科技研发要求由自主团队完成。

四、申报时间


2025-07-10 至 2025-08-22


内容来源:深圳市海洋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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