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内容
对上年度产值1亿元展增资扩产或设备更新的工业企业,给予租金补贴:
(一)对上年度新增租赁生产研发用房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且实现产值正增长的企业,给予分档补贴,单家企业最高补贴3000万元。标准如下:
企业上年度产值同比增长30%以上的,按新增租赁面积给予实缴租金60%的补贴;
企业上年度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 30%以下的, 按新增租赁面积给予实缴租金50%的补贴;
企业上年度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下的,按新增租赁面积给予实缴租金30%的补贴。
(二)对上年度利用原有生产研发用房实施技改项目纳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类别且实现产值正增长的企业,按上生度技改项目实施面积给予实缴租金15%、最高200万元的补贴。
(三)对上年度首次租赁生产研发用房布局生产线且实现产值正增长的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租赁面积给予实缴租金70%、最高3000万元的补贴。
(四)上述补贴最多补贴3年,实缴租金高于租金参考价的,按租金参考价计算。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
2.申报主体符合以下条件:
(1)2024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
(2)享受补贴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且较上年度产值正增长(首年资助不受产值正增长限制)。
3.申报主体于2024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宝安区租赁土地用途为M1或M0的生产研发用房布局生产线,所租赁生产研发用房应取得产权或权属证明,并按规定办理租赁备案凭证;原则上租赁合同载明的起租日期、备案凭证日期上应在2024年1月1日以后。
4.申报主体在宝安区内无自有的同类型物业(即土地用途为M1或M0的物业)用于出租;租赁的生产研发用房仅限自用,不得转租、分租。
三、支持强度和方式
1.按首次布局生产线生产研发用房实际租赁面积给予实缴租金70%、最高3000万元的补贴;最高资助面积=企业上年度产值(万元)/1.0(万/平方米)。
2.实缴租金高于租金参考价的,按照租金参考价计算,近三年未发布租金参考价的,以邻近片区同档次产业用房租金计算参考价格。
3.租赁面积以租赁合同、租赁备案凭证载明面积为准,两者不一致的,按较低者进行核算。
4.本项目从企业在宝安区首次租赁生产研发用房(以租赁合同载明的日期起始月份为准)起最多补贴36个月;如首次租赁当年度企业未在宝安区纳统,则从纳统当年度起算最多补贴36个月。
5.除首两年资助以外,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提质增效量。
6.申报主体有多个用房申请本规程所列资金支持类项目资助以及《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星发展接续政策》增资扩产租金支持项目资助的,合计每年最高补贴3000万元。
四、申报时间
2025-08-18 至 2025-08-30
内容来源: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咨询电话:13809895470(微信同号)
官方网址:www.skcqf.com
电子邮箱:skcqf202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