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对规上高成长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达到20%、50%、100%的,按年度营业收入的0.5%、1%、2%分级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资助。
年度营业收入以年度财务状况表(F203表)中1-11月营业收入(错月指标)为准。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研发生产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申报单位为2024年在光明区“四上”企业名录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申请资助时已持续纳统不少于一年(按满12个月核算)。
三、申报时间
2025-08-25 至 2025-09-26
内容来源: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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