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内容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广东省、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不同级别认定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对获得奖励后获更高级别认定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本条政策资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原则上是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且为工业企业。工业企业以相关部门界定为审核依据,其中,纳统企业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行业代码前两位在13到42之间为准,未纳统企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电报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代码前两位在13到42之间)为准;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条政策不予资助:
1.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且被列入坪山区不良经营主体名单并在影响期内的;
4.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5.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6.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企业社保缴费人数在5人以下的(不含5人);
8.企业同一申报年度资助总额低于1万元的,专项资金政策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时间
2025-09-30 至 2025-10-22
内容来源:深圳市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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