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支持内容
对承担市级(含)以上科技攻关项目且获得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企业,按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单个主体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2、申报企业成立时间距离申报之日不超过5年。
3、自2024年1月1日起算,企业承担或参与以下项目之一并在宝安区实施:
(1)承担或参与国家、广东省科技计划(专项)项目。
(2)牵头承担深圳市技术攻关专项(重点项目、重大项目)、深圳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
4、企业近一年内获得投资机构单轮投资500万元以上,且该笔投资资金已实际到账。
5、投资机构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及其所管理的基金。
三、申报时间
2025-10-16 至 2025-11-05
内容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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