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内容
对上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且实现产值正增长的工业企业,上年度首次租赁生产研发用房布局生产线的,给予租金补贴。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
2.申报主体符合以下条件:
(1)2024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
(2)享受补贴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且较上年度产值正增长(首年资助不受产值正增长限制)。
3.申报主体于2024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宝安区租赁土地用途为M1或M0的生产研发用房布局生产线,所租赁生产研发用房应取得产权或权属证明,并按规定办理租赁备案凭证;原则上租赁合同载明的起租日期、备案凭证日期上应在2024年1月1日以后。
4.申报主体在宝安区内无自有的同类型物业(即土地用途为M1或M0的物业)用于出租;租赁的生产研发用房仅限自用,不得转租、分租。
三、申报时间
2025-07-25 至 2025-08-14
内容来源: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