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2024年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第二批)正在申报中,最高补贴1亿元!

2025-08-06 01:53 企业补贴申报


一、政策内容


对上年度快报工业产值3亿元以上目达到一定增速、年报工业增加值大于零的规上工业企业(含市内跨区域分成企业,按分成后产值计算),按照不超过年报工业增加值新增量的2%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上限根据企业年报工业增加值规模分档设定,最高1亿元。非成本费用表企业以快报工业增加值代替年报工业增加值计算。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对2024年全年快报工业产值大于3亿元,且2024年年报增加值大于0的规上工业企业,且全年快报工业产值增速达到一定要求的企业(增速要求根据企业规模分档设定),按照其2024年年报工业增加值较2023年年报工业增加值新增量的1.5%给予资助。

(二)如企业在满足条件(一)的基础上,同时满足“2024年上半年快报工业产值同比增速达到一定要求(增速要求根据企业规模分档设定)”条件,则资助比例提高至2%。规模分档设置、增速条件及资助比例如下表:


(三)单个企业资助上限根据其2024年年报增加值分档设置。具体如下:


(四)对于新入库的企业,在“统计直报系统”无2023年同期快报产值的,视为满足“同比增速条件”。

(五)对于新入库的企业,在“统计直报系统”未报送2023年B603规模以上工业财务状况(成本费用)表的,视为2023年年报增加值为0。

(六)若资助金额计算结果为负数,资助金额按零计算。

(七)因跨区生产经营造成产值/年报增加值数据在市内分成的工业企业,按其分成后归入我区的产值/年报增加值确定是否符合资助条件并计算资助金额。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统计关系在南山区的规上工业主体(市内跨区域分成企业有部分产值纳入南山区统计的,视为符合此条件);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中请后,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五、申报时间


2025-06-24 至 2025-08-31


内容来源: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