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标准
对纳入备案、获得贷款且按时还款的单位,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为上限,给予贷款利息的50%、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资助。
二、申报条件
申请“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申请“科技孵化贷”单位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不含)以下;
(四)申请“科技成长贷”单位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4亿元(不含)以下,且企业资质满足下列要求之一: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软件产品、软件企业评估的企业,龙华区中小微创新100强企业;
(五)申请单位须从区科技主管部门准入的合作投融资服务机构中选择唯一一家同类投融资服务机构获得贷款或担保。
具备以上条件的企业申请“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贴息贴保资助,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获得龙华区“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贷款,且已归还贷款全部本金和利息;
(四)申请单位在贷款银行所得资金须用于研发投入、设备购置、市场开拓、房租支出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支出,不得用于证券类投资、购房购车、罚款等非正常开支;
(五)申请单位在正常还本付息后的6个月内,需向区科技主管部门申报贴息贴保扶持,逾期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报时间
第一批:2025年8月21日9:00至9月30日18:00
第二批:2025年10月1日9:00至12月31日18:00
内容来源: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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